在我國,電力、自來水、燃氣及熱力供應,一直延續(xù)的是“誰供應、誰選表、誰裝表、誰抄表、誰收費”的貿易結算運營模式,并且很多供應單位有與自己利益相關的計量儀表生產企業(yè)。
各種體系利益博弈產生的國家標準、行業(yè)標準,很多地方已經不再適應需要,亟待在團體標準推廣過程中進行標準編制方式和評價方式的改革。
雖然計量儀表由國家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監(jiān)管,但傳統運營模式存在的弊端,形成了慣性,已經不適應技術創(chuàng)新、管理創(chuàng)新形勢的需要。
為破解電力、自來水、燃氣及熱力供應單位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造成有失公允的難題,應借鑒發(fā)達國家引入“抄表公司”的做法,建立“第三方服務系統”,在供應和消費之間建立公平交易的橋梁。
以示例闡述建立第三方服務體系的重要性。
關于公平交易
為什么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在商場設立“公平秤”,是因為買方不相信商家電子秤的準確性(懷疑商家在秤上做手腳)。那么買方是否可以自己帶電子秤進行稱量呢?可以,但只能做比較和驗證用,商家也不會同意按照你的電子秤進行貿易結算。
但在電力、自來水、燃氣及熱力供應中,自己采購計量儀表、自己安裝、自己抄表、自己收費,已經成了慣例,明顯存在不合理現象,但要消費者自己選擇計量儀表,供應單位也不會同意,理由很充分:“不好管理”,因此,引入第三方服務,勢在必行。
關于技術監(jiān)督改革
投放市場安裝的電表、水表、氣表、熱表、電子秤等計量設備,都是經過技術監(jiān)督局根據相關標準檢驗合格后發(fā)放許可證的,理論上是不應存在“有失公允”情況的。但是,當消費者感覺自己家新裝的某種“表”明顯地比原來的表“跑得快”,直至訴訟到法院,在法定檢測機構的測試后,基本都是敗訴的,為什么呢?
拿水表為例,按照現行的評價標準,如果你原來的水表的誤差是-4%,是合格的,而你新裝的水表的誤差是+4%,如果你習慣性在Q1流速和Q2流速之間用水,新舊水表之間的誤差就是8%,你感覺水表“跑快了”,是完全正確的,但送到技術監(jiān)督檢測部門,按照現行的評價標準,水表仍然是合格的,所以,你一定敗訴。
關于標準改,www.shhzy3.cn,www.shhdahua4.cn
很多標準和評價規(guī)則,已經不再適應新技術和新形勢發(fā)展的需要。
仍然以水表為例,如果以Q3常用流量和量程比作為評價水表性能優(yōu)劣的標準,那么,水表在檢測時最多檢測7個固定流量點,而這些固定的點都是可以人為修正為合格的,特別是電子水表,很容易做到,但其它流量點就不一定滿足誤差的要求,在用戶用水習慣不同